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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考生请注意:被高校录取的新生8月8日起领档案
来源:泉州晚报 2007-8-2 11:26:14 【字体:小 大】

记者陈玉珍)从8月8日(正常上班时间)起,被高校录取的新生,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、录取通知书,到县(市、区)高招办或所在中学签名领取纸质报考档案。

  今年,被独立学院、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领取档案时,应携带考生信息确认表。考生应妥善保管报考材料,不得私自拆封。未到校报到的,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。考生的党、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,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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